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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藝術跨界詮釋--德布西的象徵、印象與後印象》

為第36屆金鼎獎藝術生活類的入圍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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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.bmp 彭宇薰 台灣新竹人

攝影/林昱廷


 
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學士、美國紐約曼哈頓音樂院碩士、美國紐約市立大學音樂藝術博士。現為靜宜大學資傳系、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,兼藝術中心主任。近年來投入藝術中音樂、繪畫與舞蹈之跨領域研究,其中《相互性的迴盪:表現主義繪畫、音樂與舞蹈》(台北:典藏,二OO六)是其代表著作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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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與德布西較深刻的對話始於個人高中時期的鋼琴曲演奏,彼時曾以其《版畫》中的〈寶塔〉作為比賽曲目而得到優等的榮譽。隨著日後走向音樂專業的路途中,我逐漸瞭解自己對這個非典型的鋼琴比賽曲目,可以一種較自然生成的身體性與音樂性面對它。德布西看待鋼琴就如同巴里島音樂家看待他們的甘美朗合奏團一樣,他重視的不是單獨敲響的那個音,而是從那音所揚起的泛音反響;他這種嚮往東方式自在情境的美學理念,與「拘泥在不斷重複語彙與沈浸在德國式侵犯進取的網絡中(a web of incessant restatement and of German aggressiveness)」之音樂表現方式,無疑是天差地遠的。而德布西這種以東方與西方文化視域融合為基礎的音樂世界,應是讓我甚感親切的原因吧。

然而,藉由跨領域的認識深入德布西的世界,愈益使我著迷於藝術本質互通性的探索。以德布西這個案例來說,音樂與視覺藝術的關係固然不乏其廣泛的聯繫,但眾說紛紜,爭議時而有之,某種程度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的現象,在音樂界裡所引發的討論其實是個異數。首先,音樂需要由視覺藝術的風格歸類來定義音樂的風格嗎?我們需要由「非音樂」來界定音樂本身嗎?果若如是,這是否影響音樂本身的主體性?再者,當音樂詮釋者、聆聽者的意向性有所差異時,作品可以有不同的演奏方式、接聽方式,那麼音樂詮釋的依歸何在?當大眾意識與專家意識有所抵觸時,這裡的張力如何解決?

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問題,不過已足夠讓我思考多年——我逐漸瞭解,沒有透過美學、哲學論述的輔助,一些本質性的問題基本上是無法解決的;唯有在本質性的問題解決之後,論述的立場得以確立,以此為基礎的說法才能傳達出一種亦深亦廣的可能性與合法性。我對於美學、哲學理論的抉擇,是以它們能否為我所用而定,而主要基於藝術的經驗性、本質性以及多元性之探討,我在討論德布西的議題中,採納了音樂現象學與哲學詮釋學的部分學說。以現象學專家索科羅斯基的話來說,哲學上的經典作品常被供奉起來當作註解的對象而非被利用的資源,哲學家很少問「我們要從這裡往哪兒去?」,反而一直重述主要思想家的學說;他們亦傾向對先前的作品做出評論而不是改寫它們。事實上,哲學家應該節選經典內容,以自己的語言直接討論議題,將前輩們已經做到的併入自己的作品中。他們應該提取,而不僅於註解。我雖然不是哲學方面的專家,但在研讀先哲作品過程中感到有所啟發、特別能與我所擅知的音樂藝術有所連結時,便以索科羅斯基的話鼓舞自己,努力提取並賦予藝術合適的光照。

在本書中,我對於德布西音樂風格脈絡的闡述與對其相應繪畫作品的解釋,雖然見解並非處處有新意,但至少有釐清的效果:我從象徵、印象與後印象的觀點出發,在一種歷史性兼顧內在性的說明中,嘗試表出德布西音樂在深層文化裡錯綜複雜的潛在牽繫關係。但是,從事這類藝術跨界的探討,並不代表我喜歡或贊同現階段許多人所喜愛的表演模式——即現場音樂演奏加上相關影像的表演。嚴格說來,影像與音樂同時現身的狀態是另一種形式的創作,就像某些德布西的音樂透過與舞蹈的配合,它們所產生的意義與作曲者的創作初衷,已有種詮釋性擴張或轉移的差異存在。誠然,音樂\舞蹈的動態關係是一個很有趣的議題,我在此盡力以文字描述音樂與舞蹈動作的配合意義,然而我瞭解讀者不一定有樂譜在手邊,舞蹈影像不見得方便取得,不過事情總要有人開頭,我希望藉著德布西\尼金斯基合作成品的探勘,音樂可以更瞭解舞蹈,舞蹈可以更瞭解音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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